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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维护社会公正、公平的双刃剑,律师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神圣与尊严 ——记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主任高明芹

2013-09-25 11:23:23 来源:网络 浏览:217

阳春三月,在全国第十一届人大会议期间,胡锦涛来到山东代表团,当总书记得知高明芹代表是名律师时,紧紧握住高明芹的手语重心长地说:希望高明芹代表为依法治国作贡献!

总书记的嘱托让高明芹激动不已,她更感到律师的光荣,职责的神圣。是啊,过去的奋斗,不正是实践总书记嘱托的生动写照吗?

高明芹1992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系,大学毕业后即从事律师工作。从踏上作岗位的第一天,就给自己定下了明确的目标:做最好的律师,为社会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她秉承了父辈那种做事认真扎实,追求最好的执着秉性。她没有满足于已有的法律知识,而是结合工作实践不断的学习,对国家颁布的每一个新法规,她都是如饥似渴的研读,对国家现行的几百部法律法规烂熟于胸。她对认定法律责任的依据时刻追求准确真实,从而法庭上引典列据妙语连珠,博得法官的赞赏和认同。1996年她顺利通过“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考试”,成为潍坊市历史上第一个考取该项资格的律师。接着,她又考取了“律师从事股份制改制法律业务资格证书”。利用这些专业资格和过硬的业务素质,积极为企业改制和上市提供法律服务,为众多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赢得了经济界、法律界的广泛赞誉。先后担任潍坊市人民政府、潍坊生建集团、山东海龙公司等20多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业务范围涉及民事、经济、刑事、行政等领域,在省内外的名气越来越大,声誉越来越好。她先后被潍坊市司法局、潍坊市律师协会授予“潍坊市优秀律师”、“潍坊市四五普法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被市政府聘请为法律顾问,被潍坊市妇联授予“巾帼建功岗位明星”、三八红旗手;2003年被山东省司法厅授予“山东省十佳律师”称号;2005年6月被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全国优秀律师”称号;2007年1月,被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评为首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十大律师”,是十名杰出律师中唯一的女律师,同时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荣幸地当选第十届山东省人大代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2007年6月,她被省人大常委会授予“优秀省人大代表”。她领导的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 2002年被评为潍坊市优秀律师事务所;2003年被授予山东省优秀妇女维权岗、潍坊市优秀妇女维权岗;2005年12月,被授予“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2007年2月,被潍坊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授予“潍坊市百佳民营服务企业”,荣列中介服务行业第一名。

在一件件大案、要案面前高明芹和她同事们运用法律的利剑为当事人出庭辩护,在死神面前挽救了一个个生命;在事关大局的重大经济和社会活动中,高明芹和她的事务所担当市政府的法律顾问,使每项活动程序合法,内容得体,操作顺利;在为经济保驾护航中,她们出谋划策,出神入化,把一个个企业推上资本市场,在经济纠纷中挽回一笔笔损失……

山东鸢都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八四年,是潍坊市成立最早的市直唯一国资律师事务所,在刑事辩护、民商事代理、企业改制等法律服务领域业绩突出。山东鲁英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九二年,是伴随着潍坊高新产业开发区的建立而成立的大型精英型律师事务所,在企业改制、房地产、金融保险等法律服务领域占据重要位置。二00一年五月,在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改制后的两所进行合并,实现了强强联合,高明芹担纲主任。合并后的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秉承了两所的优良传统,吸纳了优秀律师人才,为律师事务所向大型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焕发了新的生机与活力。律师所始终贯彻“忠于事实,勤奋敬业、恪守法纪、公平竞争”的理念,业务有了很大的发展,在本地律师事务所中凸出更强竞争实力,各方面发展处于领先地位。

鸢都英合所现有合伙人9名,执业律师22名,实习及辅助人员10余名。骨干律师均执业多年,深谙法律、经济、财务,在合同纠纷、民事赔偿、刑事辩护、投融资、知识产权、房地产、建筑、金融、公司事务、企业改制上市、证券、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商业调查、常年和项目法律顾问等领域,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社会资源,并具有在上述领域超前的研究能力。律师所内设四个业务部和办公室,四个业务部分别为刑辩业务部、民商业务部、公司法律事务部、金融保险法律事务部。内部专业分工明确,业务互相配合,为客户提供了全方位高层次的法律服务。律师所具备司法部、国资委授予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从事科技企业产权界定资质”;山东省体改委、省司法厅授予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从事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资格”。利用这些专业资质和业务特长,为潍坊市企业改制和上市提供了优质法律服务,先后参与30余家大型企业改制和2家上市公司上市活动,为其出具法律意见书,多名律师通过理论研究和大量实践,成为相关领域内的资深律师。

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律师所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鸢都英合律师所每年都超额完成法律援助任务。为更快捷方便地服务于弱势群体,律师所先后与潍坊市妇联、市总工会、市科协联合成立“妇女儿童维权中心”、“特困职工维权中心”、“科技工作者维权中心”,设立专门法律咨询热线,全天候提供法律服务,期间还被市妇联评为“巾帼文明示范岗”。对有冤屈却打不起官司的当事人,总会伸出援助之手,热心帮助解决纠纷,所里设立专门法律援助基金无偿援助弱势群体,每年受律师所资助的当事人不下10人,多名受过援助的当事人,在案件结束后,把感谢锦旗送到所里。

针对最高人民法院新出台的二审死刑案件必须开庭的规定,省法律援助中心确定山东省41家律师所为死刑二审案件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其中就有鸢都英合律师所。这一特殊任务,既是对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莫大的信任,更说明该所具有较强明辩是非的水平。从2006年7月份规定施行以来,该所已办理死刑二审法律援助案件五十多起,多数是由高明芹亲自操作,其中由死刑改判为死缓的6起,极大地维护了被告人的权利,维护了法律的尊严。随着一件件,一桩桩运用法律得当、事实证据准确的大案、要案辩护得体,邀请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的单位和个人每天络绎不绝。该所先后被潍坊市人民政府、市审计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移动公司潍坊分公司、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中国银行、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乐化集团、山东金宝集团等上百家机关、上市公司和大型企业集团聘任为法律顾问,代为起草、修改、制定重大经济合同、内部规章制度,代理参加诉讼、仲裁活动。律师所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顾问单位的广泛好评。特别是潍坊市人民政府举办的每年一届的世界风筝会及鲁台经贸洽谈会,该所为此专门成立律师团,全程跟踪,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充分为文化搭台、经济唱戏作了应有的贡献,为招商引资提供了完善的法律保障。在2004年的风筝会开幕式暨“同一首歌”以及“世界风筝小姐”大赛前夕,市政府同承办方新丝路模特公司谈判过程中有涉及合作的几个关键性的法律问题,如版权、纳税等问题,经高明芹和和她带领的律师们精心研究、认真操作,使之圆满解决,切实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发展传统诉讼业务的同时,律师所不断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在非诉讼领域,面广量大的中小企业,时有经济纠纷缠手,然而却不懂、不知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成为影响中小企业发展的一大难题。高明芹联合市内外12家律师事务所,成立“潍坊市中小企业法律援助团”,她亲任团长,积极为广大中小企业刑事、经济、民事、诉讼、非诉讼提供法律服务。特别是在公司股份制改制、金融证券、房地产等法律服务领域凭借专业资质,先后为十余家企业股份制改制、事业单位改制服务。先后为景芝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提供法律支持;为长安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成功上市提供一系列法律指导;为潍坊建筑设计院事业单位改制提供法律服务。凭借自已的专业特长和热心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的敬业精神,办理各类案件达万余件,涉案标的超过50个亿。先后办理过一系列在潍坊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一刑事案件辩护中一审判死刑,二审经该所律师辩护改判死缓的多件,一审判有罪,二审经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辩护改判无罪的若干件。特别是承办的被告人于忠伟涉嫌贪污公款4万余元一案。承办律师接案后,通过查阅卷宗材料,走访知情人,认真调查取证,最终认定公诉机关的起诉证据不能形成有效的证据链,不能确定被告人于忠伟贪污了公款,庭审中坚持原则,据理力争,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判决被告人于忠伟不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提出抗诉后,二审法院再次采纳了承办律师的辩护意见,维持了一审法院的无罪判决,最终,被告人于忠伟被无罪释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4年,原告××(单位)诉世界500强企业中粮集团公司对华潍公司出资不到位一案,要求中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高明芹和她的律师接受中粮集团委托,经过详细调查取证,向二审法院提供了大量证据,证明中粮集团投资已经到位,法院经过认真审查,最终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从而一次性为中粮集团挽回了经济损失500余万元,挽回潜在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律师的工作得到了委托人的充分肯定。

在我们的社会里,还有一个弱势群体,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却无力维护,有的根本不知道怎么去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有的想解决而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苦于无门。高明芹看在眼里,急在心里,满腔热忱地提供法律援助,在弱势群体的眼里,找到了她,就找到了希望。因此她成为弱势群体的代言人……

在高密市呼家庄镇的刘宗高一家人眼里,高明芹就是“风雨后的彩虹”。2004年1月,刘老汉的儿子在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治疗70天也没有苏醒,变成了植物人,半年后撒手西去,留下年迈的双亲、年轻的妻子和刚刚3岁的儿子。顶梁柱塌了,整个家庭陷入悲痛之中。这时有人提醒刘老汉,他儿子应该算工伤,公司得负责任。老两口也不懂法,从一本杂志的封面上看到高明芹的照片和介绍,就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找到了她。高明芹一边劝慰白发苍苍的老人,一边为其申请工伤认定。由于刘老汉的儿子生前就职的某科技公司法律意识淡薄,一直未交纳工伤保险,所以对工伤认定不予认可。为了还老人一个公道,高明芹七下高密,跑了两年,先确认工伤,后又代为提起民事诉讼。面对高明芹搜集的扎实的证据,科技公司主动申请和解,当庭赔偿给刘老汉13万元。老汉一家感动不已,给高明芹送来一面“为民伸张正义,维护司法尊严”的锦旗。败诉的公司也对高明芹的执着非常佩服,案件过后专门请她去讲法律课,遇上问题就到所里咨询。企业负责人感慨地说:“我们是输了官司长了法律脑子,我们请律师就请高律师这样的!”

  作为潍坊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首任受聘律师,她把关心帮助弱势群体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积极提供法律援助。市政工程公司的李培福等10多名农民合同制职工的住房补贴问题拖了4年多都没解决,高明芹依法协调,对企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单位依照现行政策合理合情的圆满解决。一大型企业职工赵文军因工伤在家待岗却被单位除名,高明芹得知这一事情后,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据理而争,不但使其单位撤销对其除名的决定,还补发了除名期间的工资。为了方便职工诉求,她向职工发放维权联系卡,并在律师所专门开设了法律服务热线,24小时接受咨询,她的手机号成为公开热线之一,整天应接不暇。

作为一名女性,高明芹深知对妇女维权更加艰难。2003年11月份,潍坊某绣品有限公司因经营状况恶化而停产,公司让陈永梅等11名职工回家待岗。谁知这一待却没有了岗。2005年3月,公司告知她们双方已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任何关系了。11名职工中大部分是年龄40岁左右的女职工,工龄近20年了,有的与公司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的还远远不到劳动合同期限。职工们聚在一起,情绪激动,多次找有关部门,却访而无回信。申请劳动仲裁,只实现了部分请求。在法律援助中心的介绍下,她们找到高明芹,高明芹立即指派所里的4名业务骨干代她们提起诉讼,帮她们打赢了官司,判决生效后又及时申请强制执行,为女职工们打了一场漂亮的维权仗。多年来,高明芹为职工及其亲属提供法律援助案件150余件,支付法律援助经费11万多元,提供法律咨询几千余件次。

  为更加及时有效地保护女职工的权益,高明芹还发起创立了“潍坊市妇女维权中心”,竭力利用女职工合法权益宣传月、宣传周等一切活动机会,让女同胞们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女职工签订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代理女职工维权法律事务。她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女职工们亲切地称为“娘家”。

随着进城务工农民的大量增加,高明芹又将注意力转移到农民工维权上。她说:“农民工无权无势,很容易受到侵害,他们又不懂法,我们做律师的应该给他们更多的关注。”她在自己的所里成立了农民工维权部,设立了法律援助基金,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指导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身陷困境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潍坊的很多农民工有了法律难题,都来高明芹的所里寻求帮助,他们说:“有高律师撑腰,咱还怕打官司?!”

  作为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她深感依法治国的责任重大,她以更高的境界,站在全社会的高度去建言献策,运用法律的大手笔去构筑法制社会、和谐社会的新篇章……

她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曾多次参与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协助市领导及有关部门处理法律事务,受到市领导的充分肯定,充分显示了律师为党和政府作好法律参谋的能力。在人大、市政府以及部门组织的接访活动中,她都亲自或指派律师参加,接受来自各方面的咨询,为平访息讼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03年1月,高明芹当选为山东省十届人大代表。五年来,她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优势,积极履行着一名人大代表的神圣职责。利用大量业余休息时间跑社区、访农家、下基层、进企业,着眼于民生这个大问题,将人大代表议政的热情,落脚到构筑和谐社会的每一个细胞上。

为呼吁全社会都来关心弱势群体,在山东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她领衔提出了“关于加强法律援助社会保障”的建议,省人大常委会专门为此责成有关部门作出了答复并提出了处理意见。现在,每一个法律援助案件都有国家财政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那些需要救助的弱势群体有着落了。2004年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高明芹联合团里的代表,提出“关于取消中小学统一校服”等四个建议。近年来,进城务工农民人数大量增加,高明芹又将注意力转移到了维护农民工权益上,更加关心农民工的命运。她指导自己的所成立了农民工维权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指导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身陷困境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2005年,她又在山东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的议案,后在全省形成了“财政支持为主,个人交费为辅”的农民工培训机制,惠及上百万名农民工。当年媒体报道时给称赞她为“弱势群体代言人”。2006年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她一人提出了三个意见和建议:《关于尽快制定山东省废旧电池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建议》、《关于加强出租车行业管理的建议》,为有关部门立法和进行规范管理提供了依据。经过充分调研,她参与起草了《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管理条例》,与其他20名代表联名在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作为议案提出,被省人大常委会立为当年的议案。

不论是会上还是会下,高明芹都忠实地履行代表的神圣职责。会议期间,她热心解答代表们的咨询,义务审核团里其他代表提出的议案。会下,她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每年参与视察、调研近十次,倾听人民的心声,反映人民的愿望,进一步密切与选民的关系;自觉加强与政府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协助和监督政府部门工作,更加及时地代表选民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解决问题。为此,她成为新闻媒体关注的对象,一时成为焦点。她被潍坊市人民政府聘为政风行风监督员,被潍坊市人事局聘为人事编制工作特邀监督员。今年,又被潍坊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潍坊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被青州市、临朐县人民政府聘为政府法制委员会委员。

为了让更多的人懂法、知法、守法,她利用大量业余时间进社区、进企业、进市场,每年讲授法律课上百次。与电台、电视台合作,开设了每周一期的“律师在线”、“法与道德”节目,只要时间允许,她都亲自上线解答问题。有现场解答不完的,她或者把当事人请到所里,或者到当事人家里,继续接受他们的咨询。在潍坊日报、潍坊晚报开辟了“律师信箱”栏目,每年经手信函上千封,她都一一作答。她被称为弱势群体代言人,潍坊市委政法委、宣传部将她确定为和谐社会建设者的典型,并联合发出了向她学习的决定,她被媒体称为“和谐使者”,并在市直机关和六个县市作了七场巡回报告,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但这一切对高明芹来说,正如田震在《铿锵玫瑰》中所唱的那样,“一切美好只是昨日沉醉”,未来的路还很长,她要“思绪飘飞带着梦想去追”,“纵横四海笑傲天涯永不后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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