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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讯 22日,记者从潍坊市环保局获悉,今年8月份,潍坊市共作出23条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其中,有20家企业因存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等问题被责令停产。
在潍坊市环保局公布的8月份环境违法案件,共作出23条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其中20家企业被责令停产。其中,潍坊市峡升供销有限公司岞山加油站、潍坊市峡山区庆祥加油站、潍坊市峡山生态经济发展区王家庄加油站、潍坊市潍峡加油站、潍坊市潍胶加油站五家加油站因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并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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