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的消息!
今天,公安部公布10项改革利民措施,包括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等。凭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还能申请变更一次考试地。
6月1日起推行。
驾驶考试、车辆登记检验
5类业务“异地通办”
一是小车驾驶证“全国通考”。
申请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在全国任一地直接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不再需要提交居住登记凭证,实现全国“一证通考”。
二是分科目考试异地可办。
申请人报考小型汽车驾驶证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居住地变更到外地的,可以申请变更考试地,继续参加剩余科目考试,减轻往返考试负担。
三是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
对省(区)内异地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
四是车辆转籍异地可办。
将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试点城市由15个扩大到120个(其中,山东有4个转递试点:济南、青岛、潍坊、临沂),车辆在试点城市间转籍的,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申请,不再需要到迁出地车管所提取档案、查验车辆,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
五是摩托车检验“全国通检”。
在已推行汽车全国通检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摩托车跨省(区、市)异地检验。同时,对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摩托车,免予到检验机构检验,切实减轻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车主检车负担,助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
车辆抵押登记、临牌发放等
5项服务“便捷快办”
一是抵押登记推行“两个简化”。
◆ 简材料,对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作为抵押权人的,不需要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改为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抵押合同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并积极推进抵押信息联网核查。
◆ 简环节,推行银行等金融机构代办机动车抵押登记,提供贷款、抵押、办登记一站式服务,免去群众往返车管所和金融机构的奔波。
二是使用原车号牌新增“两个便捷”。
◆ 号牌号码可互换,同一车主名下的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互换一次号牌号码,满足群众和单位需求。
◆ 保留原号延时限,原机动车注销、迁出或者转移后,保留原号的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
三是临牌核发推行“4S店代办”。
全面推行汽车4S店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方便群众现场购车、现领临牌,既方便群众购车登记后上路行驶,又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实现企业获益、群众满意。
四是车购税信息实行“联网核查”。
全面推行与税务部门信息联网,实现车购税信息网上传递、网上核查,群众办理机动车登记无需提交纸质完税证明,减手续、提效率、降负担。
五是推广交管语音服务热线。
逐步推广全国统一交管服务电话号码“12123”,为群众提供交管业务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受理等服务,搭建集网页、短信、手机APP、语音“四位一体”的交管信息化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