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下称《目录》),汽车整车制造条目从鼓励类中删除,同时增加了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等条目。业内人士指出,这体现了国家相关方面有意推动产业整合,同时鼓励自主汽车以及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发改委称,剔除汽车整车制造条目是考虑到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要求;同时,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进入鼓励目录,将提升我国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层次和水平,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的新优势。
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副秘书长崔东树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汽车产业已经大体达到饱和状态,目前除雷诺外,全球各大汽车企业已经陆续进入中国。现在将整车制造剔除出鼓励目录是大势所趋。”
崔东树认为,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外资汽车品牌进入中国已经比较充分,甚至处于相对过剩状态,新加入者空间不会太大,况且目前处于行业整合阶段, 继续鼓励国外汽车品牌进入势必加剧行业散乱局面。此外,如果继续鼓励的话,仅剩的豪华品牌将进入中国,大排量车继续发展,对于中国汽车行业而言并不十分有 利。
目前,上汽、东风、一汽、长安、北汽、广汽等大型汽车企业均拉拢了众多外资品牌,这些品牌此前利用合资的便利已经实现了销量的大幅增长,行业整合成为了下一阶段的重要目标。广汽集团董事长张房有在全球汽车论坛期间对记者表示,中国汽车企业只有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把我战略性的并购重组,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才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此外,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高级分析师李昕向记者介绍,新的目录推出将推动自主品牌以及合资自主建设。李昕认为,外商进入中国以来,各大合资企业已经逐渐沦为了外国汽车企业的生产工厂,却并不具备相应的研发技术,市场换技术并未取得很好的效果。
乘联会秘书长饶达此前就曾公开炮轰合资自主,饶达向本刊记者表示,目前中国汽车行业开放过度,涉及汽车整车的合资企业达到100多家,外资纷纷来华扩张地盘。国内亦出现了“豪车火小车冷”的趋势,逆国际潮流而动,刺激了合资企业甚至进口车的发展,却直接打压了内资乘用车企业。
前述崔东树亦表示,不再鼓励外商投资整车制造,大集团能够做好整合,并将主要精力放在发展自主品牌上,这对中国汽车业是利好。
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不再鼓励外商进入简单整车制造实际上是大的趋势,这意味着以后汽车合资项目的审批将会相当严格。
发改委公告称,2007年版《目录》将于明年1月30日起停止执行。
对比此前两版《目录》来看,外商投资中国汽车产业在政策上日渐收紧,尤其是简单汽车制造上更加严格。2007年版《目录》增加了外商在发动机、材料轻量化以及环保裁量方面的鼓励政策,支持外商在汽车研发中的投资。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12月24日发布第12号令,全文公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自2012年1月30日起施行。2007年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同时停止执行。
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引资国。新《目录》紧紧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一主线,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重点强调优化外资结构,推动科技创 新、产业升级,对我国实施“十二五”规划,提高利用外资水平,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在本次 《目录》修订过程中,首次将草案上网公开征求意见,充分体现了我国在外商投资政策形成过程中,注重听取各方意见,提高政策制定的透明度。
本次《目录》修订,主要有以下调整和变化:
一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新《目录》增加了鼓励类条目,减少了限制类和禁止类条目。同时,取消部分领域对外资的股比限制,有股比要求的条目比原目录减少11条。
二是促进制造业改造提升。将高端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促进外商投资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新 《目录》在鼓励类中增加了纺织、化工、机械制造等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条目。同时,鼓励外商投资循环经济,鼓励类增加了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机电设备、电池回 收处理条目;考虑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要求,将汽车整车制造条目从鼓励类中删除;为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盲目重复建设,将多晶硅、煤化工等条目从鼓励类删 除。
三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抓住国际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机遇,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 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我国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层次和水平,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新《目录》在鼓励类增加了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基于 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系统设备等条目,取消了新能源发电设备条目的股比要求。
四是促进服务业发展。积极引导外商投资服务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外商投资现代服务业,支持面向民生的服务业扩大利用外资,推进服务业开放 进程。新《目录》增加了9项服务业鼓励类条目,包括机动车充电站、创业投资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海上石油污染清理技术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业条目在 鼓励类中的比重进一步增加。同时,将外商投资医疗机构、金融租赁公司等从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
五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推进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等部 署,继续实行差别化的产业导向政策。此次修订中删除的部分鼓励类条目,将根据促进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发展中西部地区特色优势产业等原则,在修订《中 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时予以考虑。